(2013)昌民一初字第00983号
裁判日期: 2013-07-26
公开日期: 2018-06-27
案件名称
韩某某诉陈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某,陈某某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一初字第00983号原告:韩某某,女被告:陈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陈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某于2013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韩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韩某某负担。审判员 田宏伟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冰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