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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昌民一初字第00983号

裁判日期: 2013-07-26

公开日期: 2018-06-27

案件名称

韩某某诉陈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某,陈某某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一初字第00983号原告:韩某某,女被告:陈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陈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某于2013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韩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韩某某负担。审判员  田宏伟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冰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