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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一初字第02209号

裁判日期: 2013-07-26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陈某某诉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一初字第02209号原告:陈某某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纪付刚审判员  马吉中人民审审员水明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蒋长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