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临民一初字第01889号

裁判日期: 2013-07-26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郑克付与韦立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克付,韦立博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一初字第01889号原告:郑克付,男,1955年3月8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安徽省临泉县。委托代理人:王梁,临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韦立博,男,1979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上述原、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且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徐先杰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韦桂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