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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肥东执字第00158-1号

裁判日期: 2013-07-25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陈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程,袁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肥东执字第00158-1号申请执行人:陈程,男,1987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袁鹏,男,1987年4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肥东县。申请执行人陈程与被执行人袁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288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10月12日以(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288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袁鹏所有的位于肥东县撮镇镇撮东居委会郑小郢组的一间上下门面房(产权证号:肥东0501**)。被执行人袁鹏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袁鹏所有的位于肥东县撮镇镇撮东居委会郑小郢组的一间上下门面房(产权证号:肥东0501**)。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林志代理审判员  许长忠代理审判员  阮全民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翔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