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吉丰执恢字第30号
裁判日期: 2013-07-25
公开日期: 2017-03-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乔冠京与被执行人李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冠京,李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吉丰执恢字第30号申请执行人:乔冠京,男,1957年8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市丰满区。被执行人:李响,男,1979年8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市丰满区。乔冠京申请执行李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应终结执行,保留债权。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0)吉丰民二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曲德宽审 判 员 李玉民审 判 员 王 昊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高瑞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