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花民一初字第01581号
裁判日期: 2013-07-25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王晓萍与周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花民一初字第01581号原告:王晓萍,女。被告:周毅,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晓萍诉被告周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周毅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应诉材料,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孙小燕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