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六金民一初字第00322号
裁判日期: 2013-07-25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金怀芝与朱广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怀芝,朱广胜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六金民一初字第00322号原告:金怀芝,女。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李国泉,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朱广胜,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李忠诚,上海汇裕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金怀芝诉被告朱广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王善堂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7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怀芝的委托代理人李国泉、被告朱广胜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忠诚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金怀芝诉称:2012年5月8日下午,原告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被告无理取闹,干扰原告种植,将原告摔伤。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449.67元、误工费1683元、护理费781.7元、营养费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共计14314.37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为证明其诉讼请求,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一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金怀芝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证据二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原告受伤是由被告导致的;证据三六安市人民医院出院记录,证明金怀芝受伤以后在六安市人民医院治疗的事实;证据四医疗费发票6张,证明金怀芝被打伤治疗的费用是8449.67元;证据五六安市人民医院普外科四病区金怀芝病情治疗说明一份,证明金怀芝医疗费全部用于治疗这次被打受伤而不是用于别的方面。被告对上述证据质证意见如下:对证据一无异议;对证据二持异议,认为被告不具主观故意;对证据三、四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不具关联性;对证据五有异议。被告朱广胜辩称:原告诉称的事实与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不相符,被告并没有直接对原告殴打,只是在摆脱原告纠缠过程中跌倒不慎导致原告受伤,而且原告诉称的赔偿项目部分无法律依据,部分主张数额过高。被告朱广胜未向法院提供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对原告所举证据认定如下:原告所提交证据能够证实原告身份,原告受伤及治疗情况,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要求,本院均予以采信。结合上述认定采信的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为:原告金怀芝与被告朱广胜均系椿树镇朱安村村民。2012年5月8日下午,在金安区椿树镇朱安村东岗组,因田地纠纷双方发生口角,二人撕扯中朱广胜急于摆脱金怀芝,跌倒在金怀芝身上致使金怀芝受伤。金怀芝当即去六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2年5月17日出院,住院10天,计花去医疗费8449.67元。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所请。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朱广胜与原告金怀芝因田地纠纷发生争吵而致使原告受伤,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生命身体健康权,其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请求被告给付精神抚慰金及其误工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朱广胜赔偿原告金怀芝医疗费8449.67元、护理费781.70元(78.17元×1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20元×10天)、营养费200元合计9631.37元的60%共计5778.82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金怀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金怀芝承担120元,被告朱广胜承担18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善堂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孙 彪附本案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