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三法执字第00258号

裁判日期: 2013-07-24

公开日期: 2014-09-15

案件名称

王秉祝申请执行王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秉祝,王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三法执字第00258号申请执行人王秉祝。被执行人王涛。王秉祝申请执行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民初字第0024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5月6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0000元,本次申请执行98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涛已将案件款9800元履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王秉祝已受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法执字第00258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邵 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