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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瑶民二初字第00980号

裁判日期: 2013-07-24

公开日期: 2016-04-13

案件名称

褚道福与安徽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褚道福,安徽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瑶民二初字第00980号原告:褚道福,男,197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委托代理人:范建宁,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潜山北路机关非法人:瞿贤贵。原告宋彬诉被告瑶海区铜陵路街道花冲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雅欣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经审查,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款和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王雅欣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雄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