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监刑执减字第1762号
裁判日期: 2013-07-23
公开日期: 2015-01-04
案件名称
史国伟减刑裁定书 (243)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史国伟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西监刑执减字第1762号罪犯史国伟,男,1991年4月2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现在陕西省西安监狱服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9日作出(2010)未刑初字第26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史国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执行至2020年4月19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陕西省西安监狱于2013年6月24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并附有改造期间的成绩,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罪犯史国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另查明该犯获得积极18次,2012年监狱积极1次。本院认为,罪犯史国伟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史国伟准予减刑一年七个月(余刑执行至2018年9月1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 炎审 判 员 刘 钢代理审判员 王笑天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周 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