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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顺执字第07130号

裁判日期: 2013-07-22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薛金凤申请执行邓维立赡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金凤,邓维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顺执字第07130号申请执行人薛金凤,女,192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顺平县南吕村人。被申请执行人邓维立(又名邓占国),男,1947年1月29日出生,汉族,顺平县南吕村人。薛金凤申请执行邓维立赡养纠纷一案,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顺民初字第054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10年10月9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邓维立按调解内容自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之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顺民初字第0540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经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滕占斌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徐永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