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顺执字第07130号
裁判日期: 2013-07-22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薛金凤申请执行邓维立赡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金凤,邓维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顺执字第07130号申请执行人薛金凤,女,192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顺平县南吕村人。被申请执行人邓维立(又名邓占国),男,1947年1月29日出生,汉族,顺平县南吕村人。薛金凤申请执行邓维立赡养纠纷一案,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顺民初字第054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10年10月9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邓维立按调解内容自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之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顺民初字第0540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经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滕占斌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徐永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