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全民一初字第00867号
裁判日期: 2013-07-22
公开日期: 2014-11-20
案件名称
喻某与张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喻某,张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全民一初字第00867号原告:喻某,男,1953年9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经商,住江苏省南京市。被告:张某,女,197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打工,住安徽省全椒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喻某与被告张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喻某于2013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喻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撤诉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喻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班 浩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昌青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