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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舒民二初字第00546号

裁判日期: 2013-07-2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程磊与武伟、许先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磊,武伟,许先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舒民���初字第00546号原告:程磊,男,1980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被告:武伟,男,1987年7月10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被告:许先武,男,198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磊诉被告武伟、许先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仍未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费550元,减半收取为275元,由原告程磊承担。审判员  韦政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四二日书记员  郑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