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舒民二初字第00546号
裁判日期: 2013-07-2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程磊与武伟、许先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磊,武伟,许先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舒民���初字第00546号原告:程磊,男,1980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被告:武伟,男,1987年7月10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被告:许先武,男,198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磊诉被告武伟、许先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仍未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费550元,减半收取为275元,由原告程磊承担。审判员 韦政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四二日书记员 郑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