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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仙民初字第3494号

裁判日期: 2013-07-02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名称

徐开新与徐伟智、陈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开新,徐伟智,陈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仙民初字第3494号原告徐开新,男,1953年8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委托代理人黄世腾,福建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伟智,男,成年,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陈娟,女,成年,汉族,居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开新诉被告徐伟智、陈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开新于2013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开新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开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二百二十五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一百一十二元五角,由原告徐开新负担。审判员  林明添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邓华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