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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兴刑初字第147号

裁判日期: 2013-07-02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2013)兴刑初字第147号被告人黄瀚德、赖振球、方声旭、蒋锦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宾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瀚德,赖振球,方声旭,蒋锦萍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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