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开民初字第3312号
裁判日期: 2013-07-02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陈忍与张福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忍,张福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开民初字第3312号原告陈忍。被告张福海。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忍与被告张福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忍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缴诉讼费,又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缓缴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申晓娟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王铭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