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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开民初字第3312号

裁判日期: 2013-07-02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陈忍与张福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忍,张福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开民初字第3312号原告陈忍。被告张福海。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忍与被告张福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忍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缴诉讼费,又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缓缴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申晓娟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王铭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