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天执民字第976号
裁判日期: 2013-07-02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叶坚与范笑珍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叶坚,范笑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台天执民字第976号申请执行人叶坚。被执行人范笑珍。本院在执行叶坚与范笑珍(2013)台天执民字第97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2013)台天执民字第9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庞卫军审 判 员 赖小良助理审判员 丁 盛本件与原件核对无二0一三年七月二日书 记 员 朱克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