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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一初字第01527号

裁判日期: 2013-07-02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崔文其与王金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文其,王金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一初字第01527号原告:崔文其,男,1951年9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王金才,男,193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文其与被告王金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文其于2013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文其与被告王金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文其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未侵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文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崔文其减半负担100元审判员  牛旭东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徐洪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