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川法民初字第00886-1号
裁判日期: 2013-07-17
公开日期: 2014-01-20
案件名称
郑龙强与胡廷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南川法民初字第00886-1号本院于2013年7月10日对原告郑龙强与被告胡廷华健康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南川法民初字第0088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2013)南川法民初字第00886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正文第二项“鉴定费4400元,复印费50元,合计4450元,由原告郑龙强负担2225元(原告已支付1550元),其余2250元,由被告胡廷华负担(被告已支付2900元)。”补正为“鉴定费4400元,复印费50元,合计4450元,由原告郑龙强负担2225元(原告已支付1550元),其余2225元,由被告胡廷华负担(被告已支付2900元)。”代理审判员 杨宝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银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