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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川法民初字第00886-1号

裁判日期: 2013-07-17

公开日期: 2014-01-20

案件名称

郑龙强与胡廷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南川法民初字第00886-1号本院于2013年7月10日对原告郑龙强与被告胡廷华健康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南川法民初字第0088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2013)南川法民初字第00886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正文第二项“鉴定费4400元,复印费50元,合计4450元,由原告郑龙强负担2225元(原告已支付1550元),其余2250元,由被告胡廷华负担(被告已支付2900元)。”补正为“鉴定费4400元,复印费50元,合计4450元,由原告郑龙强负担2225元(原告已支付1550元),其余2225元,由被告胡廷华负担(被告已支付2900元)。”代理审判员  杨宝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银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