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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淳执字第00088号

裁判日期: 2013-07-17

公开日期: 2014-10-08

案件名称

黄忠龙与蒙永红健康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淳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淳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忠龙,蒙永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淳执字第00088号申请人黄忠龙,男,生于1976年10月15日,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蒙永红,男,生于1973年11月24日,汉族,农民。申请人依据淳化县人民法院(2013)淳民初字第0023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40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蒙永红已将案件所有款项履行完毕,申请人黄忠龙已将案件款全部领取,该案应终结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淳化县人民法院(2013)淳民初字第002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姚新兵审判员  张艳艳审判员  王整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于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