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遂执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3-07-17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王红伟申请执行李晶晶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遂执字第82号王红伟申请执行李晶晶离婚纠纷一案,遂平县人民法院于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2012)遂民初字第12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晶晶外出无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遂执字第82号案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东审判员 李 蔚审判员 王东升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魏丽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