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茂电法民二初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3-07-17
公开日期: 2014-07-27
案件名称
崔南与崔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茂电法民二初字第179号原告崔南。被告崔洪波。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南诉被告崔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南于2013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46元,由原告崔南负担。审判员 李玉花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欧少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