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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茂电法民二初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3-07-17

公开日期: 2014-07-27

案件名称

崔南与崔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茂电法民二初字第179号原告崔南。被告崔洪波。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南诉被告崔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南于2013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46元,由原告崔南负担。审判员  李玉花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欧少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