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沂南保字第450号
裁判日期: 2013-07-17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尹绪启与日照市众和物流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申请扣押船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尹绪启,日照市众和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沂南保字第450号申请人:尹绪启,男,1985年1月22日出生,住沂南县。被申请人:日照市众和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绿州南路**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13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日照市众和物流有限公司鲁L1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LXX**挂号重型厢式半挂车一辆(保全金额18万元),并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日照市众和物流有限公司鲁L1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LXX**挂号重型厢式半挂车一辆。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江 海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徐道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