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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武民初字第156号

裁判日期: 2013-07-17

公开日期: 2014-05-14

案件名称

王瑛与马国平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武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王瑛;马国平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武民初字第156号原告王瑛,曾用名王留先,男,1943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武乡县人,农民。被告马国平,男,1965年出生,汉族,山西省武乡县人,农民。原告王瑛与被告马国平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11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其自行处理为由,于2013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瑛的撤诉申请系其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其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瑛负担。审 判 长  **霄人民陪审员  房文堂人民陪审员  魏国钦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刘 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