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鼓执字第1490号
裁判日期: 2013-07-17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马某某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某,胡某某,戚某某,何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1490号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男,汉族,1968年3月24日生,��族。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女,汉族,1968年9月2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戚某某,男,汉族,1962年12月生,汉族。被执行人何某某,女,汉族,1966年1月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马某某,胡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徐徐证执字第023号执行证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戚某某,何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戚某某,何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9833元予以冻结、扣划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债权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峰执行员 盛如虎执行员 王 磊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杜文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