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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万商初字第23号

裁判日期: 2013-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山西太师冶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太原钢联不锈钢有限公司请求变���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西太师冶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联不锈钢有限公司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商初字第23号原告山西太师冶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街289号兴华商务广场e座507室。法定代表人高文变,经理。被告太原钢联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兴华街商务广场N座701室。法定代表人黄小铁,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山西太师冶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钢联不锈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涉及���被告转让给原告在山西中联钢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已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该案件现无审理结果,故本案无法正常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李 毅审判员 张 奕审判员 任向军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