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鼓执字第1565号
裁判日期: 2013-07-17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顾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1565号申请执行人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负责人郝某某,该分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顾某申请执行人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鼓商初字第6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顾某银行存款5732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峰执行员 王 磊执行员 盛如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陈 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