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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执一字第00334号

裁判日期: 2013-07-16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董建锋与王虹、施绒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建锋,王虹,施绒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新执一字第00334号申请执行人:董建锋.被执行人:王虹.。被执行人:施绒线.董建锋与王虹、施绒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西民三终字第000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董建锋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虹、施绒线支付案件受理费88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虹、施绒线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王虹、施绒线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义务,现该案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西民三终字第0008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康建平审 判 员  朱 评代理审判员  肖宏远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