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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城执字第1301号

裁判日期: 2013-07-16

公开日期: 2014-07-15

案件名称

李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纪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城执字第1301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纪某。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纪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青民五终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青民五终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部分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兰清芬审判员  刘书波审判员  蒋 涛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赞开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