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法执字第1288号
裁判日期: 2013-07-16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杨文与赵世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杨文;赵世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青法执字第1288号申请执行人杨文。被执行人赵世宸。本院在执行杨文与被执行人赵世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经查询被执行人赵世宸银行无存款,又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青法民初字第73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郭建民审判员 李素林审判员 卢晓伟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子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