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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豫法民终字第241号

裁判日期: 2013-07-16

公开日期: 2017-03-06

案件名称

荆华诉河南恭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豫法民终字第241号本院2013年7月2日对上诉人荆华与被上诉人河南恭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豫法民终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中,文书中有笔误,应予纠正,现裁定如下:原裁定书第一页中第三行“委托代理人汤路明,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七行“委托代理人曹庆伟,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第八行“委托代理人魏钦,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上三行内容予以取消。现予补正。审 判 长  赵凌杰审 判 员  夏明军代理审判员  张 东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齐冬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