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高法执字第769号
裁判日期: 2013-07-16
公开日期: 2014-03-28
案件名称
高密市经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密市经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为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高法执字第769号申请执行人高密市经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为珍。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高密市人民法院(2011)高商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扣押被执行人刘为珍所有的车号为鲁V××××号比亚迪轿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廷赞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洪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