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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高法执字第769号

裁判日期: 2013-07-16

公开日期: 2014-03-28

案件名称

高密市经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密市经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为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高法执字第769号申请执行人高密市经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为珍。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高密市人民法院(2011)高商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扣押被执行人刘为珍所有的车号为鲁V××××号比亚迪轿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廷赞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洪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