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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珠斗法民一初字第962号

裁判日期: 2013-07-1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曾庆茹与珠海泰富贸易有限公司、珠海四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珠斗法民一初字第962号原告曾庆茹,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公民身份号码:×××1210。委托代理人文瑞强,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贵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公民身份号码:×××0930。被告珠海泰富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法定代表人言建明。委托代理人周理治,湖南融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珠海四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法定代表人杨秀荣。被告湖南省商务厅,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定代表人谢建辉,厅长。委托代理人谢沁,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名波,湖南××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曾庆茹诉被告珠海泰富贸易有限公司、珠海四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商务厅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曾庆茹于2013年7月16日以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曾庆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庆茹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144元,减半收取4072元,由原告曾庆茹负担。审 判 长  杜线教审 判 员  王 敏代理审判员  何 莹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邹子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