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执字第2628-3号
裁判日期: 2013-07-16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王云凯执行案裁定书111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云凯,郭太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2628-3号申请执行人王云凯。被执行人郭太智。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3)黄民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事项为:执行人民币37471.40元。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云凯申请撤销案件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黄执字第262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 卿人民陪审员 薛 研人民陪审员 何利娟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刘龙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