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行监字第163号
裁判日期: 2013-07-16
公开日期: 2013-10-08
案件名称
张华旗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延期拆迁公告申诉审查通知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3)行监字第163号张华旗:你因诉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延期拆迁公告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辽行监字第62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向本院申诉,本院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认为,虽然沈阳市和平区政府做出的沈和拆延公字[2010]第2号延长拆迁期限公告被确认违法,但该公告与你主张的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你的申诉理由不能得到支持。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