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洛民初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3-07-13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屈某某与郑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屈某某,郑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洛民初字第00036号原告屈某某,女。被告郑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屈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多方寻找,原告屈某某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原告屈某某下落不明,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屈某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屈某某承担。审 判 长 李亚莉审 判 员 常忠民人民陪审员 王媛媛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