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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洛民初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3-07-13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屈某某与郑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屈某某,郑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洛民初字第00036号原告屈某某,女。被告郑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屈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多方寻找,原告屈某某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原告屈某某下落不明,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屈某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屈某某承担。审 判 长  李亚莉审 判 员  常忠民人民陪审员  王媛媛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