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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肥东执字第00721号

裁判日期: 2013-07-12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夏英姐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英姐,孙伟,夏育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肥东执字第00721号申请执行人:夏英姐,女,1963年1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孙伟,男,199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被执行人:夏育明,男,1966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肥东县。本院作出的(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10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夏育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夏育明的银行存款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包正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崔 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