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兴刑初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3-07-12
公开日期: 2014-11-03
案件名称
被告人甘**、庞*犯盗窃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业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庞*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兴刑初字第88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甘**,男,基本信息略。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5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2月23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于2013年3月15日,被兴业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同年3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陆川县看守所。被告人庞*,男,基本信息略。因吸食毒品,于2013年3月14日,被兴业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同年3月29日被逮���。现羁押于陆川县看守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以兴检刑诉(2013)1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甘**、庞*犯盗窃罪,于2013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7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红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甘**、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2日晚上9时许,为筹集毒资,被告人甘**、庞*骑摩托车窜到兴业县北市镇院垌圩农村信用合作社附近一间网吧门口处,趁无人之机,两人将一辆银白色的望江牌踏板摩托车盗走,销赃得款700元,两人均分后用于购买毒品吸食。经鉴定,该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043元。案发后,该车已被公安机关追缴。上述事实,被告人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价格鉴定结论书、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失主梁**的陈述、证人湛某某的证言等证据所证实,足以认定。另查明,甘**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5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2月23日刑满释放。庞*、甘**归案后如实供述盗窃的犯罪事实。此事实有本院的(2008)兴刑初字第58号判决书及(2009)黎狱字第351号释放证明书及抓获经过等证据所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甘**、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甘**、庞*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甘**、庞*共同故意实施盗窃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甘**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甘**、庞*如实供述罪行,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3月29日起至2014年7月2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则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3月29日起至2014年3月2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则强制缴纳。)三、追缴被告人庞*、甘**违法所得的望江牌摩托车,返还给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 昂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建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