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蒙执字第1322号
裁判日期: 2013-07-11
公开日期: 2014-05-29
案件名称
王士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士玲,孙艳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蒙执字第1322号申请执行人王士玲,居民。被执行人孙艳凤,居民。申请执行人王士玲与被执行人孙艳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8日作出的(2013)蒙民初字第23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孙艳凤银行存款485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戚建军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德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