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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执字第368号

裁判日期: 2013-07-11

公开日期: 2015-03-31

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临执字第368号杨绍厚申请执行淄博市临淄兴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福山分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临商初字第14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杨绍厚于2012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总额71392.95元未能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淄博市临淄兴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福山分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绍厚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淄博市临淄兴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福山分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或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3)临执字第368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淄博市临淄兴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福山分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绍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爱民审 判 员  王军昌审 判 员  王惠玲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于雪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