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横民一初字第1426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2012)横民一初字第1426号梁春美、刘镕华、刘虹余、梁虹莹、刘彦池、刘建新与饶应华、卞伯财、建玲公司、长寿分公司、渝中财保公司、玉林平安公司、惠州财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春美,刘镕华,刘虹余,梁虹莹,刘彦池,刘建新,饶应华,重庆市华廷建玲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市华廷建玲物流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卞伯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刘铭荣,周腾勋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