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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雨民一初字第00874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舒某某与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舒某某,蒋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雨民一初字第00874号原告:舒某某,女,1980年7月27日生,汉族。被告:蒋某,男,1973年6月1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舒某某与被告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舒某某于2013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舒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舒某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40元(已减半收取),由舒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雪珍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孙惠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