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雨民一初字第00874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舒某某与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舒某某,蒋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雨民一初字第00874号原告:舒某某,女,1980年7月27日生,汉族。被告:蒋某,男,1973年6月1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舒某某与被告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舒某某于2013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舒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舒某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40元(已减半收取),由舒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雪珍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孙惠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