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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昌民一初字第00257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原告姜某诉被告蒋某、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某,蒋某,孙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一初字第00257号原告姜某被告蒋某被告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姜某诉被告蒋某、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姜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刘晓东审 判 员  孟立军代理审判员  李 斌二0一三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石婧东-2---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