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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邯市民二终字第599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李起良与李建峰、李保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建峰,李起良,李保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邯市民二终字第59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建峰。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起良。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保旺。上诉人李建峰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2)武民初字第044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2012年7月1日0时50分许,李建峰驾驶冀D×××××号二轮摩托车,沿邯沙线由西向东行驶至邯沙线35公里加900米时,与同方向李起良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建峰、李起良受伤、两车损坏。2012年7月10日,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武公交认字(2012)第0040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建峰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李起良不负此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李起良在武安仁慈医院抢救,支付医疗费3592.96元;后转至河北省武安市医院住院治疗38天,支付医疗费15883.58元、验伤费200元。经邯郸市物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李起良误工损失日为90日、支付鉴定费700元、交通费400元。原告李起良及护理人员王海芳均为农村居民。另查明,冀D×××××号二轮摩托车的登记车主为被告李保旺,实际车主为被告李建峰。李建峰享有该车的所有权及受益权。原审法院认为,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武公交认字(2012)第0040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建峰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李起良不负此事故责任。被告李建峰作为事故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及车辆驾驶人,应按事故所负的责任,对原告李起良所受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李保旺为冀D×××××号二轮摩托车的登记车主,不享有该车的实际所有权,故李保旺对原告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损失有:医疗费19476.54元、验伤费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50元(39天×50元/天=1950元)、误工费3162.33元(农林牧渔业12825元/年÷365×90天=3162.33元)、护理费1370.34元(农林牧渔业12825元/年÷365×39天=1370.34元)、鉴定费700元、交通费400元。以上损失共计27259.21元,应由被告李建峰按事故责任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被告李建峰辩称原告在此事故中也存在过错,由于被告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请求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由于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建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起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验伤费、交通费共计27259.21元;二、驳回原告李起良对被告李保旺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宣判后,李建峰不服,上诉称:原审认定上诉人李建峰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的事实错误,事故发生在凌晨,被上诉人李起良半夜独自骑自行车行走,本身有一定危险,被上诉人应承担30%的责任。被上诉人李起良和李保旺答辩称: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求维持原判。经二审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李建峰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同方向李起良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起良受伤。根据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建峰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李起良不负此事故责任。故李建峰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建峰上诉称李起良半夜独自骑自行车行走,本身有一定危险,李起良应承担30%的责任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80元,由李建峰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李运才代理审判员  刘 勇代理审判员  徐海燕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张翠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