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渡法民初字第01338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4-01-15
案件名称
重庆帝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帝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渡法民初字第01338号原告重庆帝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新城53号地。法定代表人杜勇,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冯先越,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被告黄建,男,汉族,1982年4月4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帝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帝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帝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曾 勇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何云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