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450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陈燕娜与张树杰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450号原告陈某,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被告张某,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赵明升人民陪审员 姚敬东人民陪审员 方林海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彭丽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