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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450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陈燕娜与张树杰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450号原告陈某,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被告张某,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赵明升人民陪审员  姚敬东人民陪审员  方林海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彭丽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