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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商执字第00140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李更太与商南县玉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更太,商南县玉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执字第00140号申请人李更太,男,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商南县玉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伟峰,系该公司经理。李更太与商南县玉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商民初字第00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商南县玉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李更太房顶屋面进行维修,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本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到庭对房屋维修事宜进行了协商。现被执行人商南县玉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判决内容及申请人要求对房屋维修完毕,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50元。本案终结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商民初字第0024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何厚清审判员 :何显空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 汪 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