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椒椒北商初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朱云生与王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云生,王建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台椒椒北商初字第90号原告:朱云生。委托代理人:蒋喜兴。被告:王建勇。原告朱云生与被告王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云生及其委托代理人蒋喜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建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朱云生起诉称:2011年起,被告王建勇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用信用卡透支,多次向原告借现金。2012年2月2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387150元,并由被告王建勇出具借条4份,约定了还款期限。后被告又向原告借款800元,未出具借条。还款期限届满,被告王建勇未按约还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2012年5月16日,双方在临海市东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结算共欠原告借款本金387950元,双方达成还款计划,约定分期还款,如王建勇每期还款少付五分之一以上,认定王建勇违约,王建勇需支付给朱云生违约金为剩余借款总数的15%。达成协议后,被告王建勇仅支付了20万元的一个月利息3300元,其余全部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请求判令被告王建勇立即返还借款本金38795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本金187950元的利息自2012年7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3%计算,本金200000元的利息自2012年6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7%计算);被告王建勇支付给原告违约金58192.5元。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当庭出示并宣读了如下证据:原告身份证1份,证明原告诉讼主体适格;被告常住人口登记卡1份,证明被告诉讼主体适格;借条原件4份及调解协议书1份,证明被告王建勇欠原告借款本息的事实。被告王建勇未作答辩,也未提供证据。本院已将原告提供的证据随起诉状副本一并向被告王建勇送达,被告既未到庭应诉,也未说明理由,视为其放弃质证及抗辩权利。故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本院经审核认定其具有证明力。据此,本院认定本案事实与原告起诉陈述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款时,双方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被告王建勇未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已构成违约。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建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不影响本院对本案的正常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建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云生借款本金387950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本金187950元的利息自2012年7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3%计算,违约金按月率0.7%计算;本金20万元的利息自2012年6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7%计算,违约金按月利0.3%计算,违约金以不超过借款总额的15%为限)。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60元,由被告王建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分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执收单位代码:02001)审 判 长 王普国人民陪审员 何信顺人民陪审员 卢小仙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代书 记员 张冰彦附件: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和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