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威环民初字第770-1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20-08-26
案件名称
原告杜某、李淑某、李百某、王某某、李晓某、戚小某、李晓某、李晓某与被告李某某析产继承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杜某;李淑某;李百某;王某某;李晓某;戚小某;李某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威环民初字第770-1号原告杜某。原告李淑某。原告李百某。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晓某。原告戚小某。原告李晓某。原告李晓某。被告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李淑某、李百某、王某某、李晓某、戚小某、李晓某、李晓某与被告李某某析产继承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发现案件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孙博碕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王少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