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博民初字第640-1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杨建国与张荣喜、张敦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建国,张荣喜,张敦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博民初字第640-1号原告:杨建国。被告:张荣喜。被告:张敦发。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建国诉被告张荣喜、张敦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建国于2013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敦发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建国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敦发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建国撤回对被告张敦发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董军戈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李 君 来自: